接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通知,公安部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将现行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三类出入境证件的申请表简化合并为统一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要求登记备案的有关人员(我校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在申请时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以下简称《同意函》)。
请申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三类出入境证件的处级领导干部,在去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务必来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908室),或来电办理《同意函》(由于《同意函》需要分管领导签名,请务必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
联系电话:64322682
党委组织部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