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 实践引领发展”活动推进会在外宾楼101会议室召开。校党委组织部部长、党校常务副校长盛春、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朱惠军,学生党建巡视指导组成员,各学院党组织副书记、组织员、特邀组织员,学工部、研工部、组织部相关同志共计50余人出席会议。
盛春介绍了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 实践引领发展活动”开展一年来取得的成效,感谢老同志们和各学院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所作出的辛勤努力。他指出,各学院党组织围绕本单位教学、科研、育人等中心工作,通过组织配岗、竞争上岗、自主设岗等途径,为每位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通过岗位锻炼,大学生党员得到了党性锻炼、提高了思想觉悟,增长了才干,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自我教育功能得以发挥,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市教委《教卫动态》、上海基层党建网、教育部网站先后进行了报道。他希望各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总结活动经验,认真分析和查找不足,继续深入推进此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为学生党员成长成才搭建平台。
朱惠军对开展好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 实践引领发展”活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关注“设岗定责”活动载体和平台的有效性,注重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二是要明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三是岗位设置方式要充分考虑学生党员的自身能力和特色,做到组织定岗和自我定岗相结合。四是要建立学生党员的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指导,将“设岗定责”活动要求转化为学生党员的内在要求。
为更好推进工作,今年上半年,老干部学生党建巡视指导组对大学生“设岗定责实践引领发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分别召开了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员和普通同学三个层面的座谈会,并发放了调研问卷。会上,顾翔、张国凤、叶家骅三位老同志介绍了调研情况,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会上,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 实践引领发展”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新学年的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实践引领发展”活动。会议明确“设岗定责”活动是我校学生党员实践锻炼、服务师生的一项特色工作,是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内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会议对进一步推进活动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注重活动的覆盖面。各学院应建立相应的岗位补充机制,及时指导、督促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学生党员参加“设岗定责、实践引领发展”活动,确保活动覆盖到全体大学生党员。二是注重创新岗位设置。各学院应结合学院工作需要,创设一批设置灵活、符合学生党员实际、具有锻炼价值和服务实效的实践岗位。三是注重群众反馈诉求。各学院应及时了解师生的需求和诉求,建立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指导学生党员根据师生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是注重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帮助他们明确党员服务岗位仅仅是一个载体,而不是对党员的唯一要求,要更加注重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