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处级干部考核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3714



各工作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有关单位、部门: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处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激励干部爱岗敬业,积极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民主集中意识,自觉地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我校处级干部年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客观公正的原则。
3、注重实绩的原则。
4、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1、各学院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其中,旅游学院处级干部的考核由所属党委参照通知要求另行安排
2、机关各部、处、室正、副职领导干部。
3、校工会副职(常务),校妇委会正、副职(常务),校团委正、副职(处级)领导干部。
4、正处级直属、附属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副处级直属、附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5、其它单位、部门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6、各单位、部门中其他正、副处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表现。着重考核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和本年度完成的主要任务、特色工作、创新举措。具体为:
1、学院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包括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及其他管理工作。
2、机关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工作实绩和创新创优、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深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3、其它各单位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分别参照机关、学院干部的考核内容。
四、考核等第
干部年终考核的等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评为优秀的干部应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都有较突出的表现,特别在本职岗位上应有较突出的实绩;且在2011年度群众对干部的满意度测评中,“满意”与“比较满意”的总得票率不低于50%。优秀率一般控制在15%左右(正职干部的优秀率不占本单位比例)。在本年度中,荣获全国、省(部)级先进模范称号的,可评为优秀。倘若某单位、部门因工作疏漏或违章违规等原因发生影响较大事故的,或是班子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该单位、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考核成绩不得评为优秀。
五、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年终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部门正职干部,负责本单位、部门干部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六、考核程序
(一)本人小结
处级干部在重温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作书面小结,填写《干部考核登记表》(见附表1),若打印的,须本人签名,字数一般在1200字左右,纸张大小:16K)。小结要注重写实,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
(1)简要回顾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包括参加干部学习城学习、党校学习、校和院中心组学习以及缺席情况说明,党校讲课,理论学习论文等情况)。
(2)重点总结本职岗位工作情况(包括对照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目标,总结工作中有哪些创新举措?有哪些特色?有哪些年内增加的项目?有哪些值得总结的经验?有哪些工作尚未完成及其原因?)。
(3)自我评价廉洁自律和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4)简要评述个人主要优缺点以及努力方向。
(二)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述职评议
1、召开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干部考评会,被考核对象逐个在会上述职,然后与会同志填写《处级干部年终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表2)和《处级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测评表》(见附表3)。各单位可按照出席考评会的人数,自行复印表格。
2、学院干部考核时,参加考评会的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班子全体成员,校党代会代表,部门工会主席,教代会团长及学院下一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等。考评会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考评书记时可由副书记主持。
机关干部考核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本部门全体成员参加考评会,会议可由部门正、副职交替主持。
校部直属及附属单位干部的考核,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进行,参加考评会人员的范围以及会议的主持可参照学院做法。
3、各单位、部门应提前三天将召开干部考评会的时间告知组织部,以便安排人员参加,并掌握全校干部考核工作的进程。
4考评会结束后,正职干部的《处级干部年终考核民主测评表》和《处级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测评表》当场加封后由副职直接送交组织部和纪委办。
副职干部及其他处级干部的《处级干部年终考核民主测评表》,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部门正职负责收集、统计,并根据测评结果和干部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每位干部的考核等第,填写《干部考核登记表》,并填妥《中层副职及其他处级干部考核成绩汇总表》(见附表4)后一并送交组织部。副职干部及其他处级干部的《处级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测评表》,由各单位书记或部门正职负责收集、统计,填妥《中层副职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测评汇总表》(见附表5)后送交纪委办
(三)交流评议会
在学期结束前,组织全体正职干部进行为期两天的集中交流评议。交流会召开前两天,干部应将书面小结(不超过1200字)复印一式20份以及电子文档,电子演示稿(PPT文件)送交组织部。
交流会上,每人发言的时间初定8分钟,要求对照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目标,着重介绍自己在本年度完成的重点任务、特色工作、创新举措以及主要经验,应重点介绍本人在某些具体工作中所起的主要作用。
届时,全体校领导将出席交流会,听取正职干部的汇报,并进行评议;校党委委员、校纪委委员、校务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校岗位(职务)评聘委员会成员,部分在职校党代会代表、校工会副主席、校工会民主建设委员会成员、各单位教代会团长和工会主席也将听取机关部、处长的述职,并参加评议。
(四)汇总审定
组织部在汇总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向书记办公会议汇报考核情况,由书记办公会议提出对处级干部考核等第的初步意见,报党委常委会审议并决定。
七、时间安排
本单位、本部门进行的考核评议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干部年终民主测评表》、《处级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测评表》、《中层副职及其他处级干部考核成绩汇总表》、《中层副职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测评汇总表》均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分别送交组织部、纪委办(正职干部的小结请自留底稿,以便在集中交流评议时使用)。
全体正职干部集中交流评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结果反馈和材料归档
考核等第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于下学期初向干部本人反馈。对正职干部的考核结果,将由联系、主管校领导与组织部负责反馈给本人;对副职及其他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党的书记或部门正职负责反馈给本人。
组织部将按照中组部要求将考核的有关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注:相关用表(附表1、2、3、4、5,请从组织部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