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我校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1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2555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我校基层党组织
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的通知
 
各工作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将组织开展2011年度我校基层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制度,接受党员评议,并将党员的评议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依据。现将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基层党组织报告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着重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党内基层民主开展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党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重要问题等,向党员报告工作。
2、关于党员评议。党员要根据本单位党组织报告的工作事项逐一认真开展评议。同时要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严格组织生活方面的教育和监督。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否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否按时交纳党费等,作为重要的评议内容。
3、有关要求。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做好本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和党员评议的基础上,要加强督查,督促本单位各党支部也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要注重对评议结果的充分运用,把评议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避免流于形式。请各单位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评议结果于2012年1月13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部。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