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公开承诺


发布日期:2012-02-28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1995



为深入推进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学生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教育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上海教育行业服务水平,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推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缓解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矛盾,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发展差距,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益。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二、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践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理念,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多层次、高质量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坚持高等教育分类指导,实施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三、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立法调研和教育政策研究,完善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完善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制度。实施教育“阳光收费”和公示制度。开展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整治各类违规行为。
四、优化教育服务,完善服务体系。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实施市民终身学习促进工程,建立广覆盖、多形式、更便捷的社区教育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社会公众提供教育信息查询、咨询答疑等便民服务,全面、及时、准确公布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公共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三风”建设,树立清风正气。推动政风建设,促进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决策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行风建设,倡导恪守职业操守,坚决治理和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学风建设,弘扬崇高师德,形成良好的学术环境和育人环境。
       监督评议电话:23116647、23116648(周一至周五 9: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