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1797



关于做好党的组织关系不在居住地的共产党员主动到
居民区(村)党组织联系、报到的工作的通知
                                                             
各工作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和市委关于“实行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党组织主管、参加多个党组织活动”的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的组织关系不在居住地的共产党员主动到居民区(村)党组织联系、报到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市教卫党委的要求,现就我校落实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有关要求,做好宣传发动
1、基本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内组织关系不在现居住地的在职教职工党员、上海生源在读学生党员、退休党员和流动人员中的党员,都应主动到现居住地的居民区(村)党组织亮明党员身份、提供联系方式(电话及地址),按居住地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在居住地创先争优,保持良好的党员形象,积极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2、选择性要求:在联系报到的基础上,按照居民区(村)党组织告知的需求,党员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与力所能及的工作项目或任务,尤其是公益性、志愿性服务。
3、特殊要求:在社区重要活动和重大任务中,如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等基层民主建设活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社区重大突发事件等,党员应自觉接受居住地党组织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表率作用。
根据上述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切实提高党员在居住地发挥应有作用的自觉性。
二、把握时间节点,督促党员报到
各单位党组织内组织关系不在现居住地的在职教职工党员、上海生源在读学生党员、退休党员和流动人员中的党员,凡尚未主动与居住地党组织建立联系的,应在2011年7月1日前持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的《党员联系报到单》,以信函、传真或上门等方式主动与现居住地的居民区(村)党组织建立联系。
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推动党员到居住地联系、报到,加强督促检查,要把党员联系报到情况和在居住地的表现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制度建设
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报到登记、工作协调、情况反馈和激励评价等长效机制,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请于7月6日前将本单位《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联系报到情况汇总表》反馈校党委组织部。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1年5月20日